公司治理執行情形
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於111年11月4日經第13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修訂通過。
公司治理主管
本公司於113年8月7日經第14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,委任張美圓為公司治理主管。
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:
(一)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(二)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(三)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(四)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(五)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於111年11月4日經第13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修訂通過。
本公司於113年8月7日經第14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,委任張美圓為公司治理主管。
(一)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(二)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(三)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(四)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(五)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